2020年2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2020年第6号”公告发布《铝行业规范条件》,这是对2013年版《行业规范条件》进行的修订,也是继2007年发布《铝行业准入条件》以来进行的第二次修订(2013年版将名称修订为《铝行业规范条件》)。
安泰科组织专家团队,对2020年版《铝行业规范条件》进行了认真学习和研读,整理出我们对政策的理解,供公司参考。
背景
近年来,国内铝行业在产业政策、产业规模、产业结构、资源形势、环保要求等方面,与2013年相比均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同时自身的技术装备、节能减排水平也有较大提升。因此,为适应铝行业发展实际,切实发挥《铝行业规范条件》对行业发展的引领性作用,对其进行修订是非常必要的。
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的大背景下,2020年版《铝行业准入条件》总体上更加突出引导高质量发展、完善管理机制的政策主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政策定位:“推进供给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中国铝行业供给侧改革取得显着成效,电解铝产能的无序扩张得到有效遏制,产能过剩的历史症结被彻底消除,进入了提升发展质量的新阶段。加快转型升级,促进技术进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铝行业发展的重点。2020年版《铝行业规范条件》将“推进铝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作为政策定位,顺应时代的变化,符合当今产业发展的现实需求。
二、政策范围:针对建成公司的引导性文件
2020年版《铝行业规范条件》适用于已建成投产的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再生铝公司,是对稳定运行一年以上项目的评估和认可,不再把新建公司纳入规范的范围,强调其作为促进技术进步和规范行业发展的引导性作用,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仅作为金融机构或地方政府对相关项目进行支持的参考依据。另外,氟化盐、炭素等辅料公司不再列入2020年版《铝行业规范条件》的管理范畴。
叁、体系设置:既保持了延续性,又体现了先进性
对照2013年版《铝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版《铝行业规范条件》的整体框架没有改变。由于不再涉及新建项目,除将2013年版的第一节“公司布局、规模和外部条件”等前置性要求改为“总体要求”之外,其余的内容设置没有变化,分别为(二)质量、工艺和装备,(叁)能源消耗,(四)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五)环境保护,(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七)规范管理,(八)附则等,共计八个部分,保持了规范条件的延续性。同时,为体现规范条件的先进性,根据实际情况对技术经济指标的设置进行了修改,提高了整体要求水平,且更加突出创新、绿色发展理念;另外,进一步强调市场化手段的运用,在质量、能源、环保、安全等环节都提出了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并鼓励公司开展第叁方认证,旨在通过专业化的源头管理,提升公司自身的质量、安全、环保水平。
(一)总体要求
强调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等前提条件;由于不涉及新建项目,不再对公司布局、生产规模、资金比例及主要外部条件进行要求。另外,强调铝土矿资源保障对于氧化铝生产的重要性,但取消了对配套矿山比例、保障年限的具体要求,更加符合国内铝土矿资源现状以及大量使用进口铝土矿的实际情况。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
强调相关指标与行业标准的有效衔接,取消了所引用标准的年份后缀,避免了因标准修订而无法对应的问题,确保了规范与标准的统一性;另外,新增了再生铝质量要求指标,符合中国再生铝行业不断发展的现实需求。
对电解铝生产装备,取消了要达到160办础及以上容量的具体要求,改为“高效低耗、环境友好的大型预焙电解槽技术,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的描述,为今后电解铝技术发展留出了创新空间;另外,新增了鼓励智能矿山、智能工厂建设的要求,突出了规范条件的先进性和引领性。
(叁)能源消耗
要求公司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叁方认证。按照铝土矿种类(一水铝石、叁水铝石)的不同,对氧化铝生产的能耗指标进行差别化区分,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比性。对于电解铝生产,对2013年版的能耗指标要求进行了修订,铝液综合交流电耗从13350千瓦时/吨调整为不大于13500千瓦时/吨(不含脱硫脱硝)。安泰科根据行业实际能耗情况估计,约50%以上的公司可以达到规范条件的要求。
另外,对于一直没有实现产业化的粉煤灰制备氧化铝生产工艺,2020年版《铝行业规范条件》未有提及。
(四)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
铝土矿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叁项指标须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规范条件中不再做具体指标要求。氧化铝生产,根据铝土矿铝硅比的不同,对回收率的要求进行了区分。电解铝生产的氧化铝、氟化盐、炭素的单耗和2013年版相比没有变化;增加了鼓励电解铝余热回收利用的内容,这是一项国外电解铝行业正在推行的能源综合利用新技术,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电解铝生产的单位能耗,也是中国电解铝行业提高能源效率的发展方向。
(五)环境保护
强调公司应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叁方认证。氧化铝、电解铝公司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取消了电解铝项目氟排放量必须低于0.6千克/吨铝的量化指标;强调重点区域内项目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鼓励未在特别排放限值地区的项目执行相关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为环保要求的提升留出了空间。
(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
在要求公司应满足国家对于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的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的同时,强调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鼓励公司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叁方认证。
(七)规范管理
对铝行业公司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公示流程以及取消条件均进行了规范,细化了管理办法,明确了各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特别增加了行业协会等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公司报告进行复审的环节,以及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的要求,程序更加完善,要求更加严格;同时,明确了每年审核的时间安排,体现了“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和常态化管理的理念,将对提升公司持续对标规范要求开展生产经营的主动性发挥重要作用。
资讯来源:安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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