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9日印发《对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帮助中小公司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将采取全力保障公司有序复工复产,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公司的财政扶持、金融扶持、创新支持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等六方面20条措施,帮助广大中小公司坚定信心,实现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公司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统筹抓好“六稳”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帮助广大中小公司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实现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公司有序复工复产
1.加强分类指导。各级中小公司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分类施策,在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公司尽快复工复产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动其他生产性公司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在疫情防控达标后有序复工复产。
2.推动落实复工复产措施。指导公司制订复工复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各项措施,做到防控机制到位、检疫查验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和宣传教育到位,确保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3.强化复工复产要素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帮助公司协调解决职工返岗、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以及口罩、消蝉丑补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保障等难题,指导公司开展生产自救。推动有关单位对疫情期间中小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加大公司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精准摸查发布公司用工需求信息,推进线上供求匹配对接和远程招聘,加强本地供需对接,挖掘本地供给潜力,满足公司阶段性用工需求。
4.发挥中小公司服务疫情防控的作用。对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公司名单的中小公司,要配合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对有条件、有意愿转产防疫物资的中小公司,要“一企一策”,全力帮助协调解决转产过程中的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公司的财政扶持
5.推动落实国家对防疫重点公司财税支持政策。协助纳入中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公司名单的本地中小公司按政策规定申请贴息支持和税收优惠。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北京、上海等省(市)中小公司主管部门对纳入本地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公司名单中的中小公司加强政策落实和服务。鼓励在中央贷款贴息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再予以进一步支持。
6.鼓励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本级中小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专项纾困资金,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中小公司的支持。鼓励各地结合本地中小公司受疫情影响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减免税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推动出台减免物业租金、阶段性缓缴或适当返还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税款、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加大公司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和稳岗奖励等财政支持政策,切实减轻中小公司成本负担。已出台相关政策的地区,要加强部门协调,推动尽快落地见效。
7.推动加大政府采购和清欠工作的力度。引导各级预算单位加大对中小公司的倾斜力度,提高面向中小公司采购的金额和比例。加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公司拖欠中小公司账款清理力度,加快完成清欠目标任务,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
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公司的金融扶持
8.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地要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推动金融机构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公司,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推广基于多维度大数据分析的新型征信模式,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优质中小公司的信用评分和贷款可得性。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降低应急转贷费率,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公司提供应急转贷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公司发放的贷款不良部分给予适当补偿。
9.强化融资担保服务。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10.创新融资产物和服务。积极推动运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应收账款抵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方式扩大对中小公司的融资供给。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便利快捷的优势,尽快开发疫情期间适合中小微公司的融资产物,满足中小公司需要。发挥各地中小公司融资服务平台作用,积极开展线上政银企对接。协调银行、保险机构开放信贷、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加快放贷速度和理赔进度。
11.加快推进股权投资及服务。积极发挥国家和地方中小公司发展基金协同联动效应,带动社会资本扩大对中小公司的股权融资规模,鼓励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的创新型、成长型中小公司投资力度,加快投资进度。引导各类基金发挥自身平台和资源优势,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被投公司投后服务力度,协调融资、人才、管理、技术等各类资源,帮助公司渡过难关。
四、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公司的创新支持
12.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技术与产物创新。鼓励“专精特新”小巨人公司和“专精特新”中小公司针对新冠疫情防治,在检测技术、药物疫苗、医疗器械、防护装备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和生产创新,对取得重大突破的“专精特新”中小公司,在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公司时予以优先考虑。即时启动2020年“创客中国”中小公司创新创业大赛“疫情防控”类参赛项目征集。率先征集诊断试剂、医疗器械、装备生产、药物疫苗、防护装备等创新项目,并做好技术完善、认证检测、资质申请和推广应用等服务工作。
13.支持公司数字化转型。大力推广面向中小公司的互联网平台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办公、视频会议、远程协作和数字化管理,以此为基础全面提升中小公司管理信息化水平。帮助提供线下服务的公司创新商业模式,拓展线上服务。加快5骋、工业互联网应用部署,推广一批适合中小公司的工业软件应用,支持中小公司提升敏捷制造和精益生产能力。支持产业集群内中小公司以网络化协作弥补单个公司资源和能力不足,通过协同制造平台整合分散的制造能力,实现技术、产能与订单共享。
14.支持公司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引导大公司及专业服务机构面向中小公司推出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发展适合中小公司智能制造需求的产物、解决方案和工具包。推动中小公司业务系统云化部署,对接工业互联网平台,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中小公司加快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推动低成本、模块化的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在中小公司部署应用。
15.促进大中小公司融通创新发展。加快落实促进大中小公司融通发展叁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国有公司和行业龙头公司的作用,带动产业链中小公司协同开展疫情防控、生产恢复与技术创新。帮助中小公司与供应链上下游公司沟通合作、抱团取暖,营造共荣发展、共克时艰的融通生态。
五、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公司的公共服务
16.发挥中小公司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中小公司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及各地中小公司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作用,为中小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线上服务。引导各地中小公司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通过开设专栏等形式及时梳理各项惠企支持政策,开展中小公司疫情防控支持政策咨询解读等专项服务。鼓励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公司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等在疫情期间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中小公司的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支持公司创新发展。
17.加强培训服务。通过开展线上培训等形式,给中小公司送政策、送技术、送管理,为公司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指导受疫情影响的公司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18.加强涉疫情相关法律服务。积极为中小公司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公益服务,帮助中小公司解决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法律问题。协助因疫情导致外贸订单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中小公司申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减少公司损失。对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相关义务的公司,协调不记入信用记录。
六、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
19.发挥各级促进中小公司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提请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结合实际采取精准有效措施,减轻公司负担、降低生产成本、稳定人员就业、保障要素供给,帮助广大中小公司树立信心、减少损失、渡过难关,有序复工复产,切实保障经济平稳运行。
20.各级中小公司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中小公司生产经营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公司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引导中小公司坚定信心,共克时艰。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国家及本地政府各项惠企政策落地,指导中小公司用好用足相关政策,扩大惠企政策受益面,提升公司实实在在地获得感。 各地要将落实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公司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2月9日
资讯来源:工信部
图片来源:网络